书法是一种什么艺术

作者 谷翠峰 来源 《大连大学报》 发布时间 2012-09-06

张怀瓘在《书断》中对楷书的定义是:“楷者,法也,式也,模也。”孔子曰:“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式。“当中国的文字趋向于方块形时,就具备了提炼、概括并成为法度的可能。当一种艺术已经可以用法度来统摄时,它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律性。很多人认为,将“书法”称之为“书道”更为合理。这是文人的一厢情愿。其实,中国自上而下没有多少人把书法看作是“图像”,而当成是表达自己理想的工具。这样,人们往往不是从视觉意义上去审视书法,而是从另外的角度去把握的。

那么,文人的所谓“道”又是什么呢?这就是要从书法里来透视人自身的风采。就像张怀瓘所说:“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文字。”从而达到人与书的高度统一。因此,我们对书法的感觉是由一种朦胧的意象和冲动所萌发的,无法确切地定位。因为,这种感觉是综合的。在认同于文字的基础上,既来自于自然物态、天地鬼神,又来自于人文伦理、政治权力的种种感受。故而,审美分析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混合的过程。后人对其所作的形式分析,也只是立足于现代的理性立场将其形式因素抽绎出来的过程。

传统的分析方法是,在品味一件作品时,通常会对其审美的倾向性定位。举例来说,所谓“俗到极处便是雅”,以及我们对雄浑高穆、风流蕴藉等一些个体风格化的界定,就是为了对风格扫描后寻找与自身的特性契合的因素,或互补、或揉合,并与头脑中的某些自然意象相融合。古典美学中的“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像”,就是用感觉来印证一种“无迹可求”的境界。中国书法对具体客观实在的否定,是害怕“封始则道亡”。于是,对中国书法的认识也始终限定在整体的感悟中。文人更喜欢把书法看作是人生学问和自身修养的体现,他们在制定法度的游戏规则时,就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在达到自适、自足、自乐的同时,来展现人的风格、神韵和意趣。

文人塑造着书法的主动权,也是占据书法主流话语形态的群体。由于文人大多为官僚阶层,所以,考虑其社会影响和效果也就势在必然。故而,“以释、道自善其身,以儒学完成功业”也同样渗透到书法中。因此,书法的法度也同样存在着内外两层标准。外层的以工整、端方、雍容、不苟的字体为媒介,强调其骨力和外功,以欧阳洵、颜真卿为其代表;内层以洒脱、俊秀、遒美、自然为依托,表现其神采和气韵,以王羲之、米芾为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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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欧阳询书《九成宫》
中:颜真卿书《颜勤礼碑》
右:王羲之《兰亭序》(冯承素摹本)
下:米芾书《宣德帖》

书法是一种什么艺术

发表于《大连大学报》第433期 第二版 作者:大连大学美术学院 讲师 谷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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