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书法作品

作者 蒋培友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26期 发布时间 2014-10-28

至迟到魏晋时期,书法已被视为艺术。但是,当时作为艺术品的书法著作和作为艺术家的书法家还是不多的。而且,必须指出的是,不是书法家的每件书写材料都能被视为书法作品。
然而,我们也发现,历史上有很多书法家的日常书写材料也被当做书法作品,甚至被视为杰作。这又是为什么呢?
为便于讨论,我们引入“书迹”一词。此处,书迹是指书法被视为艺术前的字迹和书法作品以外的日常书写字迹。也就是说,大量的实用书写,只能是非艺术的书迹。这些书迹可以作为书法史研究的参照物,但是,若把书写文字的每件材料都视为书法作品,甚至奉为圭臬,显然是有问题的。
书法和书迹的区别就在于,书迹是实用品,是普通人日常书写的成果。实用书写追求便捷、清楚地记录语言,其技巧主要关注如何达到书写的简捷、清楚、准确。书法作品则不同,它是艺术品,是供人欣赏的。书法家除了需要基本的书写技巧以外,还需要有将汉字书写得美观、富有想象力的技术和方法——书法技法。这些技法,源于实用书写,但是,为了表现的需要,书法追求通过书法创作传达书法家的情感和审美理想,这就要求书法家通过技法表现墨迹(线条)变化的丰富和生动。另外,实用书写的章法通常服务于应用目的,不同的场合有其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比如公文应该有公文的抄写规范,甚至对行距、字距都有明确的要求。而书法的章法,除条幅、中堂、斗方、对联等等形制外,几乎没有再细致的规定,比如同样是条幅,根据不同的表现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行距、字距和恰当的表现手法。
然而,我们又该怎样看待把诸如王羲之的《丧乱帖》、颜真卿的《祭侄文稿》等日常信札或文稿视为书法杰作的现象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看看唐代书法家孙过庭《书谱》中记述的一件事:东晋书法家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子,写得一手好书法,他本人也很看重自己的书法。一次,他给当时书法家、高官谢安写信,信后特别告诉谢安“务必存录”。这个记述表明,在书法被视为艺术的魏晋及其以后,书法家在书写日常文书时也极为认真,尤其是书法水平极高的人之间的信札往来更是如此。另外,有精深书法技艺的书法家,即使在书写日常文书时,其书法技法也经意或不经意地留在了笔墨之间,所以把他们的这些书迹看成是书法作品甚至是书法精品应该也不为过。
不过,书法本是从实用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艺术,一直以来它都和实用书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想要明确区分书法和一般书迹,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提出书法和书迹的说法,只是为便于理解而作的变通而已。
在魏晋之前,日常书写中杰出者的书写技巧和书写成果,最终积累下来,成就了书法艺术。自书法成熟后,书法家开始引领时代书法风气,促进日常书写水平的提高,同样,日常书写中的某些养料也成为书法家变法创新的营养,不断被吸取,这才使中国书法由涓涓细流汇成了绵延千年而不枯竭的艺术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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