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

发布时间 2014-12-30

通用规范汉字表

说  明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满足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

  二、本表收字 8105 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 3500 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 3000 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 6500 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 1605 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三、本表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四、本表一、二级字表的研制,主要使用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收录 1919-2002 年人文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等三大类的 55 个学科门类的语料,9100 万字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收录 2001-2002 年 15 种报刊的语料,3.5 亿字符)、教育科普综合语料库(收录 1951-2003 年中小学通用教材及科普读物的语料,518 万字符)、儿童文学语料库(收录 1949-2007 年适合义务教育第一、二学段阅读的儿童文学的语料,570 万字符)、《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新华字典》(第十版),参考了其他语料库和工具书。

  五、本表三级字的具体来源是:(1)姓氏人名用字,主要来源于 1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 18 省市抽样统计姓氏人名用字、公安部提供的姓氏用字及部分人名用字、群众提供的姓氏人名用字、一些古代姓氏用字和有影响的古代人名用字;(2)地名用字,主要来源于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的乡镇以上地名用字、部分村级地名和部分自然实体名称的用字、主要汉语工具书中标明为“地名”的用字;(3)科学技术术语用字,主要来源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 56 个门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供的 33 个门类的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术语用字;(4)中小学语文教材的文言文用字,主要来源于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收录 1949-2008 年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和普及性文言文的语料,65 万字符)。

  六、本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收录了符合本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闫、钅仑、頫”等 226 个简化字。

  七、本表在以往相关规范文件对异体字调整的基础上,又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皙、喆、淼、昇、邨”等 45 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

  八、本表的字形依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确定,字序遵循《GB13000.1 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的规定。

  九、为方便使用,本表后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两个附表。

  十、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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