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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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辰集中】【木字部】
解释: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𠀤音按。
【說文】几屬。
【徐曰】案,所凭也。
【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
【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
【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
【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
【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
【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
【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
【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
【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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