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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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丑集上】【口字部】
解释:
〔古文〕𠮣【唐韻】五乎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𠀤音梧。
【說文】我自稱也。
【爾雅·釋詁】吾,我也。
【左傳·桓六年】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
【楚辭·九章註】朱子曰:此篇多以余吾𠀤稱,詳其文意,余平而吾倨也。
又【廣韻】御也。執金吾,官名。
【前漢·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註】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
又【後漢·百官志】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註】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
又【集韻】棒名。
【古今注】金吾,車輻棒也。漢官執金吾,吾,止也,執金革禦非常也,以銅爲之,黃金塗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隷校尉亦得執焉。○按顏應二說,及古今注凡三義,各不相同,今𠀤存之。
又昆吾,國名。
【詩·商頌】昆吾夏桀。
【箋】已姓。
又地名。
【前漢·揚雄傳】武帝廣開上林,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註】晉灼曰:昆吾,地名,有亭。
又鍾吾,國名。漢爲司吾縣。
【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子燭庸奔鍾吾。
【前漢·地理志】東海郡司吾縣。
又番吾,番音蒲,卽漢蒲吾縣。
【史記·蘇秦傳】秦甲渡河踰漳,據番吾。【註】徐廣曰:常山有蒲吾縣。正義曰:疑古番吾公邑也。
又余吾,蠡吾,朱吾,已吾,皆縣名。
【前漢·地理志】上黨郡余吾縣,涿郡蠡吾縣,日南郡朱吾縣。
【後漢·郡國志】𨻰留郡已吾縣。
又伊吾,地名。
【後漢·西域傳】伊吾,舊膏腴之地。
又余吾,水名。
【前漢·匈奴傳】北橋余吾。【註】師古曰:於余吾水上作橋。
又【正字通】伊吾,除哦聲,亦作咿唔。
又姓。
【廣韻】漢有廣陵令吾扈。
又複姓。五氏,徐吾以鄕爲氏。鍾吾,昆吾以國爲氏。由吾,由余之後。
又古有肩吾子,隱者。
又【正字通】借爲支吾。與枝梧通。
又【集韻】【類篇】𠀤牛居切,音魚。
【晉語】暇豫之吾吾。【註】吾讀如魚,吾吾,不敢自親之貌。
又山名。
【史記·河渠書】功無已時兮吾山平。【註】徐廣曰:東郡東阿有魚山,或者是乎。
又【廣韻】五加切【集韻】牛加切,𠀤音牙。允吾,縣名。
【前漢·地理志】金城郡允吾縣。【註】應劭曰:允吾,音鈆牙。
又【讀書通】童通作吾。
【管子·海王篇】吾子食鹽二升少半。【註】吾子,謂小男小女也。
【正字通】古本管子作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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