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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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字部】
解释:
〔古文〕𢫾【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𠀤音旨。
【說文】手指也。
【易·說卦】艮爲指。
【疏】取其執止物也。
【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
【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
【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
【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
【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
【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
【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
【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
【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
【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
【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
【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
【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
【集韻】或从月作脂。
考证:
〔【定十四年】闔廬傷將指。〕
謹照原文闔廬上增以戈擊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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