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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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丑集下】【女字部】
解释:
【廣韻】便俾切【集韻】【韻會】部弭切,𠀤音庳。
【說文】女之𤰞者。
【禮·曲禮】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
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亦曰婢子。
【左傳·僖十五年】𥠇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
又【二十二年】羸氏對太子圉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
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
【前漢·𠛬法志】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小女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
又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又金鳳花,別名菊婢,見【草木譜】。
又婢曰上淸。
【司馬光·考異】引柳珵上淸傳,竇參知敗,屬上淸,定爲宮婢。一曰上淸或婢本名。
【正字通】當時通稱婢爲上淸。
考证:
〔【左傳·僖十五年】𥠇姬曰,晉侯朝以入。〕
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
QQXIUZI.CN 千千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