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说明文件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

(1964年3月7日)

  根据国务院1964年2月4日关于简化字问题给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批示:“同意你会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个偏旁(讠、饣、纟、钅)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你会应将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简化字和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分别作成字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执行”,现特将这两类字分别列表通知如下。
   一、下列92个字已经简化,作偏旁时应该同样简化。例如,“爲”已简化作“为”,“僞嬀”同样简化作“伪妫”。
     愛爱 罷罢 備备 筆笔 畢毕 邊边 參参 倉仓
     嘗尝 蟲虫 從从 竄窜 達达 帶带 黨党 動动
     斷断 對对 隊队 爾尔 豐丰 廣广 歸归 龜龟
     國国 過过 華华 畫画 匯汇 夾夹 薦荐 將将
     節节 盡尽 進进 舉举 殻壳 來来 樂乐 離离
     歷历 麗丽 兩两 靈灵 劉刘 盧卢 虜虏 鹵卤
     録录 慮虑 買买 麥麦 黽黾 難难 聶聂 寧宁
     豈岂 氣气 遷迁 親亲 窮穷 嗇啬 殺杀 審审
     聖圣 時时 屬属 雙双 嵗岁 孫孙 條条 萬万
     爲为 烏乌 無无 獻献 鄉乡 寫写 尋寻 亞亚
     嚴严 厭厌 業业 藝艺 陰阴 隱隐 猶犹 與与
     雲云 鄭郑 埶执 質质
   二、下列40个偏旁已经简化,独立成字时应该同样简化(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独立成字时不简化)。例如,“魚”作偏旁已简化作“鱼”旁,独立成字时同样简化作“鱼”。
     貝贝 賓宾 産产 長长 車车 齒齿 芻刍 單单
     當当 東东 發发 風风 岡冈 會会 幾几 戔戋
     監监 見见 龍龙 婁娄 侖仑 羅罗 馬马 賣卖
     門门 鳥鸟 農农 齊齐 僉佥 喬乔 區区 師师
     壽寿 肅肃 韋韦 堯尧 頁页 義义 魚鱼 專专
   三、在一般通用字范围内,根据上述一、二两项规定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将收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


《简化字总表》说明

  1. 本表收录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关于简化偏旁的应用范围,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规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也收录本表内(本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摆”字,“扌”固然是偏旁,但是“罢”也作偏旁)。
  2. 总表分成三个表。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
       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作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習”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 ”。
       第二表所收的是:一、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二、14个简化偏旁。
       第一项所列繁体字,无论单独用或者作别的字的偏旁用,同样简化。第二项的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其中“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这些简化偏旁一般都不能单独使用。
       在《汉字简化方案》中已另行简化的繁体字,不能再适用上述原则简化。例如“戰”、“過”、“誇”,按《汉字简化方案》已简化作“战”、“过”、“夸”,因此不能按“单”、“呙”、“讠”作为偏旁简化作“ ”、“ ”、“ ”。
       除本表所列的146个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外,不得任意将某一简化字的部分结构当作简化偏旁使用。例如“陽”按《汉字简化方案》作“阳”,但不得任意将“日”当作“昜”的简化偏旁。如“楊”应按简化偏旁“ (昜)”简化作“杨”,不得简化作“ ”。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3. 此外,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选用的正体字繁简不同,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正体字看作简化字。为了便于检查,本表把这些字列为一表,作为附录。
  4. 一部分简化字,有特殊情形,需要加适当的注解。例如“干”是“乾”(gān)的简作字,但是“乾坤”的“乾”(qián)并不简化;又如“吁”是“籲”(yù)的简化字,但是“长吁短叹”的“吁”仍旧读xū;这种一字两读的情形,在汉字里本来常有,如果不注出来,就容易引起误会。又如以“余”代“餘”,以“复”代“覆”,虽然群众已经习惯了,而在某些情况下却不适宜,需要区别。又如“么”和“幺”有什么不同,“马”字究竟几笔,等等。诸如此类可能发生疑难的地方,都在页末加了脚注。

1964年5月


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
   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囉],“囉”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啰”。“瞭”字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此外,对第一表“余[餘]”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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