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汉字的简化与规范

作者 苏培成 来源 《语言文字报》 发布时间 2014-11-05

1949年前,汉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繁与乱(笔画繁多、异体杂陈)。繁、乱给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带来了很大困难,影响了教育普及和文化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民国时期就开始了汉字的简化和规范工作,但取得的成果很有限。新中国成立后,汉字简化和规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繁与乱的局面,形成了新的汉字规范。大力推行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内容,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颁布则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了解这段历史,对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原始汉字主要来自图画,许多字的形体可繁可简。在甲骨文里面,“<D:\2013年语言文字报\2013.11.20.2b\11 20 2b 1 A.jpg>”是繁体的车,“<D:\2013年语言文字报\2013.11.20.2b\11 20 2b 1 B.jpg>”是简体的车,繁简体同时使用,简体字繁体字历史一样长久。秦统一天下后,用小篆取代六国古文,实现了书同文。小篆经过隶书演变为楷书,其中有不少字笔画繁复,例如“鸝饢鸞籲”每个字都有30画以上,学习和使用都很困难。因而在民间,对这些繁难的字都创造了相应的简体,但各个统治当局都排斥简体,只准在民间契约、药方、账簿、唱本上使用,不能用于汉字教学和各种正式文书中,科举考试如果用了简体就必然要名落孙山。
进入20世纪,社会急剧变革,这种观念受到了冲击。1909年教育家陆费逵发表了著名论文《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认为:“普通教育采用俗体字有利无害,不惟省学者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国学大师钱玄同于1920年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1922年又在国语统一筹备会上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获得通过。到20世纪30年代,简体字运动进入了实际推行阶段。1935年春,《太白》半月刊主编陈望道组织手头字(简体字)推行委员会,选定第一批手头字300个,并在有关刊物上使用。1935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表内有324个简体字,并在《各省市教育行政机构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中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读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这项举措受到教育界和进步文化界的普遍欢迎,但也受到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当局屈从保守势力的压力,在1936年2月训令教育部“简体字应暂缓推行”,推行简体字运动不幸中途夭折。
新中国成立不久,有关部门就着手推行汉字简化。1951年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拟出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收简体字555个。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以《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为基础进行增删,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收简体字700个。后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1954年9月形成了《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稿。1954年11月对第五稿再做修改,形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5年2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中央一级报刊上发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到同年的7月,收到各界群众的意见5167件,其中97%表示赞成。1955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批准了汉字简化的方针是“约定俗成,稳步前进”,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修改后的草案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的审定。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务院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该方案收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后,分四批推行,十分顺利。1958年1月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里指出:“方案公布后,两年来,简字已经在报纸、刊物、课本和一般书籍上普遍采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大家称便,特别是对初学文字的儿童和成人的确做了一件很大的好事。”1964年颁布了《简化字总表》,收录了《汉字简化方案》里的简化字和在《新华字典》的范围内通过偏旁类推简化得到的简化字,作为使用简化字的统一规范。根据2004年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得到的数据,平时主要写简化字的占95.25%,写繁体字的占0.92%,繁简两体都写的占3.84%。简化字在民众中已经扎下了根,汉字进入了简化字时代。《通用规范汉字表》坚持了汉字简化的方向,按照《简化字总表》的规定,凡是应当简化的都做了简化。
关于汉字的规范,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文字必须有统一、明确的规范;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清王朝建立的汉字规范。清末废科举兴学堂,教育发生了大变化;“五四”时期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书面语发生了大变化。《康熙字典》建立的汉字规范无法适应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1913年民国政府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国音”,人们称为“老国音”。1919年出版的《国音字典》采用了“老国音”。1923年修订了国音的标准,改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人们称为“新国音”。193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初步实现了汉字的四定(定量、定形、定音、定序)。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新的正字法。汉字的整理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整理异体字。异体字指音义全同、只是形体不同的一组一组的字。整理异体字就是根据从俗从简的原则,从每组异体字里确定一个字为选用字,也就是规范字,其他的形体停止使用。1955年12月22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发布,收810组异体字,从中选定810字为规范字,淘汰1055字。例如,“酬酧詶醻”里确定“酬”为选用字,“窗<D:\2013年语言文字报\2013.11.20.2b\11 20 2b 1 C.jpg>窓窻牎牕”里确定“窗”为选用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做了调整,今后关于异体字的认定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二是整理印刷铅字字形。旧中国印刷铅字字形存在严重的分歧。1965年1月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了6196个通用汉字的结构、笔画数和笔顺,用作统一铅字字形的范本。字表规定的字形人们称为新字形,在这以前使用的字形称为旧字形。例如(括号内的是旧字形),吕(呂)、争(爭)、户(戶)、吴(吳)、郎(郞)。
三是改换生僻地名用字。例如,盩厔县改为周至县、鬱林县改为玉林县、鰼水县改为习水县等。
四是统一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例如,“浬”改为“海里”、“瓩”改为“千瓦”、“呎”改为“英尺”、“吋”改为“英寸”等。
经过以上整理,形成了现代的正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里的字形符合这个规范。现代正字法要求:社会用字要大力推行《通用规范汉字表》里的规范字;有条件地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不使用不规范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考虑了各方的使用需求,还规定了繁体字和异体字在6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
在这种大背景下,《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公布和推行必将进一步提升汉字的规范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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