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与通用性

来源 《语言文字报》 发布时间 2014-11-10

从一个视角看语文出版社“通用语言文字系列工具书”

中国辞书学会会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曹先擢

20世纪初,国语运动的倡导者钱玄同、黎锦熙、赵元任等人,在推广国语(今称“普通话”)的同时,积极编纂《国音字典》和《国语辞典》,其中真正能记录北京语音的《国音字典》到1948年才问世,历时30年之久。为什么抓住辞书不放呢?因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的推行是离不开相应的辞书的。语文出版社是教育部、国家语委直属出版社,借助工具书宣传、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应该义不容辞。20世纪90年代,语文出版社出版了由吕叔湘作序、李行建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好评,荣获第三届国家辞书一等奖和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后来又出版了颇有影响的《小学生规范字典》。在新世纪的开端,语文出版社又推出这套系列辞书,可谓与时共进了。
这套工具书以“通用”命名,一方面表明它所阐释的主体对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另一方面也表明它对普通读者的使用价值。可以看出,这套工具书在这方面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是选题贴近社会语文生活实际,适合读者需求,有的选题还填补了语文辞书的空白。其次是该系列工具书的说解部分注重实际运用,通过“提示”“备考”“辨析”等多种形式,解决人们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这套工具书把规范性与通用性挂钩,这是极有见地的,我非常赞成。在我看来,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规范性与通用性的关系,应该是这套工具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规范性指标准的一致性,通用性指使用的普遍性,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对语言文字来说,规范性是实现通用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规范性,就难以达到通用性的目的;而通用性则是规范性的基础,离开了通用性,规范性就失去了依据,就难以立足和推行。这套工具书为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在编写中注意了这样几点:
贯彻规范标准。解析国家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说明规范标准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把规范原则具体化,一一落实到相关字词中去,使辞书成为规范与应用的桥梁。
遵守约定俗成。对尚未制定规范和不便制定规范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普遍通行、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则处理。
坚持正面引导。对规范标准以宣传、推荐、提倡为主,按照规范标准和使用层面的不同情况,注意在某些标准的处理上对一般使用者保持一定程度的弹性。
注意适度包容。对标准之外社会上比较通行而又存有争议、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不强行定于一尊,非此即彼,而是在表明倾向性意见的同时允许、认可其并存。
我认为,以上几点充分体现了规范性与通用性的结合,这样做,既坚持了规范的标准,又达到了通用的目的。
叶圣陶先生说,规范化“就是定个标准的意思”。标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规定性的,像简化字、《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中所审定的音等皆是;一种是原则的、提倡性的,像词汇的规范、语法的规范,就无法做硬性的规定(术语审定除外)。凡属规定性的,贯彻起来相对好办一些,而提倡性的欲有效推行,难度就大得多。我们做语言文字工作,大量的是在提倡这个层面上。
说到提倡,我认为,辞书的倡导作用,除了语言方面,还有文学方面。普通话是标准语,是文学语言(书面语言),应该用它来影响我们的口语。提高全民的文化素养,在语言上也应有相应要求。胡适先生提倡“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是很有道理的。
这套工具书主要面向学校、面向学生和教师,兼顾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文秘人员等社会语言文字实际工作者的需要。这个定位很好。这些人是语文学习和语文运用的主要群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我相信,这套工具书一定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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