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词má及其书同文问题

来源 《汉字书同文研究》第4辑(2003年) 发布时间 2014-12-10

我们说的代词,意义完全等同于“什么”,用法也和“什么”一样,大致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疑问代词,如“你想干má?”其二为任指代词,如“吃má má香。”这后一种用法常读儿化音,确切点应标作már。

代词má原本是个方言口语词,一般流行于北方广大地区,清朝以来的通俗小说中常可见到,有的写作“么(麽)”,有的写作“吗”,还有的写作“嘛”。由于北方话是普通话的基础方言,本来就对其他方言有很大的影响力,因而代词má很早就体现出被视为共同词汇一分子的趋向,例如1937年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的《国语词典》就收了这个词(写作“麽”)。进入信息时代,随着交流加快,在小说、电影、电视剧乃至广告等媒介的影响和推动下,这个词的流行更广了,与“什么”并行而互补,甚或有与之争衡之势。代词má为什么如此活跃呢?因为má跟代词“什么”相比,有着独特的语用范围和表达效果。“什么”书面语气息浓,而má则口语风格明显;“什么”两个音节,显得文绉绉的,而má一个音节,贴近大众而简洁明快。且看一个有趣的例子。前几年随着一则宣传“蓝天六必治”牙膏的电视广告的推出,那句“吃már már香”的广告词马上飞入寻常百姓家;到如今,当人们幽默风趣地形容胃口好时,这句话几乎成了人人都能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假如把儿化的代词már换成“什么”,说成“吃什么什么香”,可那种明快感、通俗感和风趣感,马上就消失尽净了。这方面说明了代词má的常用性的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了它在某种情形下应用的不可替代性。

代词má的使用频率既高,但当前的文学作品中写出字来,或电影、电视剧中打出字幕来,却有的用“吗”,有的用“嘛”;甚至同一部电影或电视剧忽而用“嘛”又忽而用“吗”。这当中当然包括大陆作品又包括港台作品。这样,代词má的用字,也就有了一个规范化问题,扩大一点讲,也就有了一个“书同文”的问题。

下面再看一些收录代词má的工具书中的用字情形:

第一种情况用“么(麽)”。这只限于早期工具书,如前举《国语辞典》就用“么”,以注音字母标音,相当于今汉语拼音má,注明用于“干么”。又《中华新韵·麻韵》:“么,干么。”《同音字典》:“么(麽)‘干么’‘做么’的‘么’,是‘甚么’的简语。例干么你不早来?”

第二种情况用“嘛”。台湾《中文大辞典》(北京1982年影印)“嘛”字条注明“音麻”,谓“与甚么同。作何事,今云干嘛。”

第三种情况用“吗”。《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如此。音义不一一摘引。

第四种情况是“吗”“嘛”并收。《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和近几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海》、《中华字典》等如此。前两种大型辞书,属于历史性语文工具书,自有其古今和异体兼收的体例;后两种属于面向当代的新出工具书,出现“吗”“嘛”并录的苗头应引起注意。

上述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经退出了当前的竞争,无论是工具书还是现实应用,代词má都不再写作“么”了。因为“么(麽)”本是“什(甚)么”的省略,可是它在方言中分化为má、mo二音,起初是让这个字一身而二任,后来人们习惯上让“么”去表示mo音,má音只好另寻他字。第二种用“嘛”的情况,可以说代表了台湾辞书的选字趋向,因为《中文大辞典》是台湾很有影响的一部大型工具书。第三种用“吗”的情形,可以说代表了大陆辞书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选字趋向,因为《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通行数十年,影响巨大,成了客观上人们奉行的圭臬。第四种情况,面向历史的两部大型工具书除外,一些面向当今的新出工具书,在代词má的用字问题上,不理会《新华字典》等的“成规”,将“吗”“嘛”并收,应该说代表了一种新的趋向。大约编者对“吗”“嘛”二字哪个更优越更合理的问题产生了怀疑,再加上客观上二字混用的事实,于是采取了变通措施,将二字并收,留待将来去规范。

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早已公布,使用规范汉字已成了法律对公民的要求。代词má的用字混乱则是与这种要求不符的。目前相持不下的“吗”“嘛”二字,哪一个是合“法”的呢?应该说都不是,因为它们都不见于法定的各种规范字表。就说法定依据之一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吧,如果按照笔画或部首索引查找的话,“吗”“嘛”二字都有,可说它们也都是规范汉字。然而这只是两个语气助词的用字,读轻声má,跟代词má无关。倘若按照音序索引查找的话,问题就明显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9年版)附录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表》,其中má音的字只有两个,即“麻”和“蟆”,至于代词má,也许是通用性差的缘故,却没有立这个“户头”。大家知道,“吗”“嘛”作语气词是两个词,意义和用法都不同,各词用各字,无论工具书还是现实应用,都区分得清清楚楚,不存在用字规范的问题。代词má就不同了,这个词目前或写作“吗”或写作“嘛”,但意义、用法和读法完全相同。也就是说这里的两个字代表的是同一个词!从词的角度应该叫做“异形词”,从单字的角度应该叫做“异体字”。可是国家2002年批准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没有它们的份儿(只整理双音节的),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也许由于它们不见经传,资历太浅,自然也没有资格入围。这就是说,各种法定的字(词)表都不收,代词má的正确写法问题,就成了被汉字规范化和标准化遗忘的角落。

代词má的用字既然不见于法律规定,现实应用中写“吗”或写“嘛”,就说不上哪个对哪个错;工具书中取“吗”或取“嘛”,就只能代表一家的主张。人们习惯按照《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以“吗”为准,只是因为这两部书影响较大、较有权威而已。1998年语文出版社推出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吸取了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范字表的内容,自然无愧于“规范”二字,惟独代词má取“吗”字,只不过是沿袭了上两部工具书的“成规”而已。既然这种取“吗”弃“嘛”的做法不见于官方规定,它就应该是暂时不合“法”的了,其规范性就是有待于将来认定的了。当然了,代词má写作“嘛”,就目前来说,也只能说是暂时不合“法”。

代词má的用字问题既然找不到法定依据,如果找一个字做临时规范,或做为将来制定规范的参考,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呢?我们觉得应该有三条:第一条是合于客观应用的大势和广大群众的习惯,第二条是合于汉字构造的原理,第三条是合于语义表达明确原则。先说第一条。前面已经说过,社会上在记写代词má时,当前主要是“吗”“嘛”混用。但是它们哪一个更占上风或站优势呢?据笔者平时注意的媒体用字情形,“嘛”字的使用频率超过“吗”;笔者还随机性地向人们调查,问这个代词má该怎样写,绝大多数人都说应该写“嘛”。香港《语文建设通讯》第70期有董锋先生《“干嘛”能否代替“干吗”》一文,对“干嘛”和“干吗”的使用情形进行了统计,得出结论说:“‘干嘛’一词在目前的文学作品以及影视字幕和报刊杂志中,使用得越来越普遍广泛……‘干嘛’的使用可谓司空见惯,而‘干吗’的使用却是凤毛麟角,极为罕见。”这与笔者注意的情形和结果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在代词má的社会用字方面,大众习惯于用“嘛”,“嘛”字比“吗”明显占上风和优势。再说第二条。所谓合于汉字构造的原理,其中势力最大、影响最广的莫过于形声原理。大家知道,形声原理的根本要求就是,声符要尽量与形声字的读音一致。“吗”“嘛”二字,就构造而言都是形声字。它们做语气词用字时读轻声má,可以说都算合理。但做代词用字时却时读阳平声má,“吗”的声符时“马”,照读半边的办法读出来的是上声má;而“嘛”的声符为“麻”,照读半边读出来的是阳平声má,正好与我们要求的实际读音相符合。这就是说,在做代词时,“嘛”的构造是完全合乎形声字原理的,“吗”字在声调方面则大为逊色。这一点十分重要,“秀才识字读半边”的习惯正是汉字的形声原理训练出来的。所以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第二这两条是紧密联系着的,“嘛”字之所以在现实应用中占上风,大多数人之所以习惯于用“嘛”,就在于“嘛”比“吗”更符合形声原理。遵照形声原理读半边的法子,原本也是无可厚非的,如今用来读古代的形声字却不那么灵验了,那是古音发生变化的结果。对那些历史悠久的老资格形声字,我们当然无法为了屈从“读半边”的习惯,不顾语言现实去恢复古音;但对于后起或新造形声,就不能不遵循和重视形声原理,使之尽量符合大众读半边的习惯。一个突出的例子,众所周知的那批化学元素用字,就是一批新造的形声字。作为化学方面的概念来讲,外行对它们的了解也许不是太多,但作为汉字来讲,人们按照它们的声符去读音,一般却一读一个准。对非专业人员来说,知道是个化学元素名称,不查字典就能念出正确的音来,这不就足够了吗?这批字该不该造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专家们在创造它们的时候,在重视大众读音习惯和遵循形声原理方面,是颇费了一番苦心的。方便了大众,才是对大众真正的尊重。所以,在代词 的规范正字的选定上,如果放着声符表音准确的“嘛”字不选而非要选一个声符表音不准的“吗”,那不成了跟现实而有效的形声字原理以及大众的读音习惯闹别扭了吗?最后说第三条。所谓合于语义表达明确原则,是说不要造成书面表达的歧义和阅读理解的困难。代词má写作“吗”,有时就会造成歧义。上述董文中举了两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你怎么不回家,想干吗?

星期天去,干吗?

这两句话中的“吗”,照说话人的意思,应是疑问代词,“什么”之意,但却容易使人们误以为是疑问语气词,从而造成阅读和分辨上的困难。如果将“吗”换成“嘛”,就不致引起误会了。表达明确,不也正是我们选字为文的基本要求吗?

以上我们讲了确立代词má的规范正字的三条标准,依此三条来衡量,“嘛”字是最合适的选项。如果因势利导,确立“嘛”字为规范,相信代词má的用字混乱问题会得到解决。然而某些号称权威的工具书,却朝着弃“嘛”取“吗”的方向引导,不惟是不妥当的,代词má的用字混乱也不能说于此无关。“嘛”字费而不止,在使用中反倒超过了“吗”,正好说明了它的生命力。某些新出现的当代语文工具书,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而又不好否认某些“大哥大”工具书的做法,于是才采取了个折衷的办法,让“吗”“嘛”并存。明白了“嘛”“吗”在记写代词má方面的长短利弊,在确定一个作为面向全社会的法定正字或作为面向海峡两岸的书同文标准时,就不难做出抉择了。

总之我们认为,在语言文字规范问题上,相比较而言,合“法”倒在其次,合情合理,合于大多数人的应用习惯,这倒是更重要的。两千多年前的荀子早就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正名》)所以,语言文字的“法”,本身就是从社会的约定俗成而来的。随着情况的变化,当“法”跟约定俗成出现不一致的时候,哪怕这种约定俗成是错误的,“法”也要做出让步,否则便“异于约”,也就成为“不宜”了。现成的例子就有,例如国家对某些异读词读音标准的变更:
呆板āibǎn→dāibǎn,橙子chénzi→chéngzi,
麦芒màiwáng→màimáng,苤蓝piěla→piělan,
荨麻疹qiánmázhěn→xúnmázhěn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这实际上是“法”向大众约定俗成的误读做出了让步。对错误的约定俗成尚且如此,何况对正确的呢?在记写代词má的用字中,既然“嘛”字既合于字理和大众读音习惯,又在现实应用中呈现出了约定俗成的势头,有关部门或权威辞书,在进一步确定异形词规范或书同文标准时,就应该果断地取“嘛”为正字,而将“吗”的代词音义予以取消。

(附记:本文在写作中,一些想法,曾与秦希贞、李军、果娜几位研究生朋友商讨和交流意见。)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孙剑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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