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书同文”:繁简兼容、区别应用——兼谈《规范汉字表》的制订

来源 《汉字书同文研究》第5辑(2004年) 发布时间 2014-12-12

周有光先生2000年9月3日为《汉字“书同文”研究》题词:“书同文是21世纪必须实现的目标。”实现海峡两岸“书同文”是我国语言文字应用的重大课题。由于五十多年政治上的分裂,海峡两岸汉字的使用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主要是繁简不同。如何实现“书同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两岸四地及全世界的华人学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是,大家的意见多在“同于简”还是“同于繁”上争论,难以取得一致,本文从汉字规范史角度提供一点浅见,就教于方家,并希望能供有关部门和学者参考。

一 历史的经验

我们中华民族素有“书同文”的传统。《礼记·中庸》云:“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首先并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且对后世产生深远历史影响的是秦始皇。在汉字发展演变的数千年中,“文字异形”和“书同文”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但“书同文”总是主导面,代表着汉字发展的方向。汉字正是循着这一主导方向,在“书同文──文字异形──书同文”的矛盾斗争中不断走向完善,更好地为中华民族服务的。

总结汉字“书同文”的历史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汉字是一种易受政治影响的文字:“书同文”总是与政治统一相联系,而“文字异形”总是与政治分裂相始终。

这一点,不仅为数千年汉字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也为现时的事实所证明。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上的数百年分裂,造成诸侯国之间“言语异声、文字异形”;魏晋南北朝时期数百年的政治分裂,造成文字的极大混乱;而现在大陆和台湾用字的不统一也是政治分裂造成的,而港澳与内地用字的不统一,则是两地长期殖民统治的结果。

2.“书同文”是汉字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字异形”总是暂时的。

汉字是中华文化最重要的载体,其本身也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华民族具有大一统的传统。大一统的国家必然要求汉字的“书同文”。现在的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更要求汉字的“书同文” 。

3.汉字是在“书同文”与“文字异形”这样一对矛盾的运动中,通过“否定之否定”不断走向完善、达到更高层次的“书同文”的。

汉字的“书同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是与该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同时,汉字的“书同文”与“文字异形”作为汉字发展演变的一对矛盾,为汉字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动力,促使汉字不断由低级的“书同文”,发展到更高水平的“书同文”。

4.汉字“书同文”是规范性与包容性的统一。

从历史经验看,汉字的“书同文”常常是规范性与包容性的统一。从字体上说,秦代以小篆为正体统一全国的文字,但并不取缔隶书,使隶书到了汉代成为规范字体;从字形上说,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分正、通、俗三体,张参的《五经文字》有“并正字”,为汉字后来沿着科学化、系统化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当前,海峡两岸“书不同文”的主要表现是汉字的繁简不同。21世纪的“书同文”,主要就是要解决“繁简统一”的问题。是要“同”到“繁” ,还是“同”到“简”?这是当前汉字“书同文”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多年来,人们争论太多的是,有人认为两岸应该统一到“简”,有人认为应该统一到“繁”。我们的思路不妨突破一下:不是统一到“简”,也不是统一到“繁”,而是统一到二者的更高形态:繁简兼容。这正如汉语有“公鸡”,有“母鸡”,也有更高形态的“鸡”(法语中就没有“鸡”一词)。因此,我们认为,以“繁简兼容,区别应用”的办法实现21世纪的“书同文”,在当前,尤其在信息处理领域是比较可行的。

二 以“繁简兼容、区别应用”方式实现21世纪的汉字“书同文”

“繁简兼容”就是使“繁体字”和“简化字”都作为我们使用时选用的汉字。“区别应用”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一国两制” 的构想,在目前,大陆和台湾可以“维持现状”(江泽民语) ,这就如目前的大陆之于港澳;二是大陆使用汉字,以简化字为正体,即规范字,繁体字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有限的条件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使用,这是顺应汉字发展中简化是主要趋向的历史潮流的,是代表将来彻底实现“书同文”的方向的。

我们认为,采取“繁简兼容、区别应用”的办法,有利于21世纪“书同文”目标的实现,而且很快就能实现。“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世界里,一个繁简汉字完全统一的汉语文世界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汉字在这里的这种‘统一’,也是通过繁简兼容并行的过程实现的。汉字文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形成和统一,更加使人相信:一个统一的中国就在前面不远处,这是历史的必然。”[1]P43以这种方式实现的“书同文”虽然是初步的,不彻底的,但却是容易实现的,可以为完成政治统一后的更完善、更彻底的“书同文”打好基础。

“繁简兼容” 本质上是异体并存。“繁体字”的说法是相对于“简化字”的(在1956年国家颁布《汉字简化方案》以前是相对于所谓“简体字”的),而“繁体字”、“简化字”是记录汉语同一词或语素的“字”因其笔画多少不同而产生的说法。在新中国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前,在同一字的诸多异体中,笔画较多的就是“繁体”,较少的就是“简体”。但大多汉字都有很多异体,有的多达十几个二十几个。例如,在《汉语大字典·异体字表》中,据笔者统计,每组5个以上的有2318组,其中每组10个字以上的占相当大数量,像“乱”、“国”有21个,而“杀”和“灵”达27个。在这样众多的异体中,哪一个“笔画多”的算“规范繁体”,哪一个“笔画少”的算“规范简体”,从来就没有过公认的标准。只有到1956年国家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才算有了“标准”:方括号外面的是“规范简体”,并有了一个法定的称呼,叫“简化字”;方括号里面的可以称为“规范繁体”,并因与法定的“简化字”对应而称为“繁体字”(《现代汉语词典》“繁体字”条:“已有简化字代替的汉字,例如‘禮’是‘礼’的繁体字。”)。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只有进入《汉字简化方案》或《简化字总表》与“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才可称得上“规范繁体字”,其余的只可称之为“异体”。这样,我们可以把经过国家整理、进入《汉字简化方案》或《简化字总表》的“规范的繁体字”看成是“准规范字”。这些“繁体字”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而另外的“异体”,则不具备“规范繁体字”的资格(其中笔画少的也不具备“规范简体字”的资格)。台湾用字中与大陆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基本上就是这样的繁体字。所以,用“繁简兼容、区别应用”的办法“统一”两岸汉字是以历史的眼光和现实的观点看待目前两岸用字实际应持的态度和做法。这种态度和做法,两岸都能接受,使两岸所使用的汉字都统于这一繁简统一的字集之中。事实上,我国政府制定的汉字内码扩展规范,即[GBK],它向下兼容[GB2312],向上支持[ISO1046.1]国际标准,使20902个繁简汉字处在同一平台;2000年公布了[GB18030],使27484个繁简汉字处于同一平台,这都意味着繁简字在这一平台上的完全统一。许嘉璐主编、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的《汉字标准字典》,收国际标准ISO-10646,即国家标准GB13000所含的20902个汉字字形,及ISO-1046.1所含FE40-FEA4等101个汉字字形,共21003个字头,是一部简体、繁体均列字头、处于同一平台的字典。这些,可以看作是以“繁简兼容、区别应用”实现“书同文”的实际步骤。

三 研制《规范汉字表》,为最终实现21世纪的“书同文”奠定基础

以“繁简兼容、区别应用”方式实现的“书同文”还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书同文” ,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因为“区别应用”是两岸“维持现状”的,尚不是真正的用字“统一”(在大陆,印刷和手写是一致的,以简化字为规范字,繁体字为不规范字;在台湾,印繁写简,二者是分开的,在印刷方面以繁体字为规范字,简化字为不规范字)。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书同文”,还须实现政治上的统一。但是,我们现在就可以着手做好准备,制订将来统一后的用字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十五规划”重大项目《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就是这样伟大的文化工程,也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重大措施。

怎样制订《规范汉字表》?怎样使它成为21世纪“书同文”的奠基之作?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大问题。

《规范汉字表》这一重大项目有4个子项目:1.异体字整理表; 2.汉字偏旁类推简化研究; 3.新旧字形对照详表; 4.汉语地名用字规范。这4个子项目各有分工,各有自己的主要职责。我们认为,通过对这4个子项目确定不同的具体任务,就可以使我们在“繁简兼容,区别应用”的基础上制订出《规范汉字表》。

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像盛唐“字样学”那样的历史机遇期,面对的是清末以来汉字经历了简化的巨大变革和海峡两岸繁简并存的现实,而汉字的应用将由手写为主转为计算机处理为主,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给新时期的“书同文”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的责任异常重大。这使我们必须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整理和简化的经验与教训,站在历史的高度上审视汉字的长远发展和当前应用,最大限度地消除过去失误产生的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不为后人在汉字应用方面添麻烦。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认真总结汉字整理和简化的经验教训

汉字整理和简化的功绩是伟大的。《汉字简化方案》的公布,“开辟了一个‘简化字时代’。” 但简化字使“旧书新书不同,海内海外不同。从国内外整个汉字流通地区看,旧的‘书同文’ 破坏了,新的‘书同文’ 还没有建立起来。” (周有光《新语文的建设》)这几句话既说了汉字简化的功绩,也说了存在的问题。“二简” 方案使我们走了弯路,它的废除是理所当然的。在整理异体字和旧字形方面,《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和《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功不可没(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完全采用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新字形,《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随即废除),但也存在问题,例如,同是偏旁“辰”,在“辱”里“辰”和“寸”是上下结构,而在由“辱”组成的“褥、蓐、缛、媷、鄏、薅”等字里,“辰”和“寸”却是包围结构,这就使类推性降低,系统性减弱。总的说,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汉字整理和简化在普及教育方面功效卓著,对国家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简化字成批地增加了汉字的总字数(推行简化字但不能废除繁体字)。当然,这是从静态方面说,若从动态方面说,由于简化的都是常用字,因而是有利于应用的。由于简化字与繁体字非一一对应,而异体字又有全同异体、包孕异体、交叉异体等复杂情况,因而常常使得用字表意不精确、不到位,使繁简转换往往发生障碍,不利于电脑自动化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在《一异表》发布(1955年)以后相继恢复了30个异体字;在《简化字总表》重新发表(1986年)时,对若干字作了调整。这些恢复和调整都为汉字的准确达意和提高使用效率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繁简字的并非一一对应,如“发”对“發、髮”,“脏”对“臟、髒”,“纤”对“縴(qiān)、纖(xiān)”“游”对“游、遊”,“里”对“里、裏”,等等,近些年来,在两岸四地交流和一度盛行的繁体字回潮风中出现了许多笑话和误会,如把“理发(髮)” 误为“理發” ,“肝脏(臟)” 误为“肝髒”,“人云亦云”误为“人雲亦雲” 等,还发生了“珠江夜游”(游:游泳) 还是“珠江夜遊”(遊:遊览) 的热烈讨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有些学者提出进一步调整《简化字总表》的设想和建议。另外,简化字也对汉字的部首产生了冲击,据贾鸿杰对《说文解字》、《康熙字典》、新《辞海》、《新华字典》、《简化字总表》的第一、二表的字进行分析统计,有51﹪的字改变了原字部首,其中约24﹪的部首分化或简化(按:这些变化利大于弊,如“衤”旁从“衣”旁分化,“讠”旁从“言”旁简化等),27﹪的部首改变(如“肮”,繁体字“骯”属“骨部”,简化后归“月”部;“借”,繁体“藉”属“艹”部,简化后归“亻”部等),还有11﹪的字简化后难以归部(如“币(幣)、才(纔)、书(書)、头(頭)、万(萬)、买(買)”等)。[2]P121这些变化也使汉字的系统性降低。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2.要对《规范汉字表》的4个子项目各自的分工和相互联系制定周密、具体、详备的设计方案,如对《异体字整理表》的任务、收字范围、审定原则和方法等的设计,以及它与《简化字总表》的关系(《简化字总表》又与第2个子项目“汉字偏旁类推简化研究”紧密相关),与新旧字形的关系(这又与第3个子项目“新旧字形对照详表”相关),与地名用字的关系(这则与第4个子项目“汉语地名用字规范”相关)等。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扯的面非常广,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而其中关键是异体字的整理,难点也是异体字的整理。因此,第1个子项目《异体字整理表》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点工程,务必集中力量搞好。

关于《异体字整理表》的研制,仅提出如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第一、要在总结《一异表》经验的基础上,吸收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把《汉语大字典》所收54678个汉字中的异体字(因《汉语大字典》是我国建国以来汉字研究的伟大文化工程的结晶,基本能覆盖古今用字,可以作为《规范汉字表》4个子项目的研究范围)分组,从每组中确定一个选用字,其余更为淘汰的异体字,或对其特殊使用范围以注释形式作出说明。每组中的选用字,如可按《简化字总表》第二表类推简化,那么这个字就是“规范的繁体字”。为做好一定工作,我们应从《一异表》研制和几十年应用中得到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关于这一点,邵文利《<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得比较全面和透彻,可供参考。他把《一异表》的存在问题归纳为八个方面,如“界说不明”,即没有明确的异体字的概念;范围过宽,即除了收全同异体字外,还收了包孕异体字和交叉体字,以及一些讹误“异体字”等等。作者指出,由于这些存在问题使我们在文字应用中出现了不应有的混乱,例如,《一异表》只采用单一的取舍法淘汰异体字,因而出现:“包孕异体字中选用字包孕异体字的,除编纂工具书、排印古籍或汉字繁简转换需要认真甄别外,一般采用取舍法也能行得通。而异体字包孕选用字的(如‘爐[鑪]’。选用字‘爐’,意义是‘供做饭、烧水、取暖、冶炼等用的盛水器具或装置。也指用作焚香的器具。’而‘鑪’则有4个义项:①同‘爐’。②酒肆,古时酒店前放置酒坛的炉形土堆。也用为酒店的代称。③酒盆。④姓。),如果完全废弃异体字,原异体字中多出的音义就失去了参与交际的物质载体;若将它们强行塞入选用字,势必又影响汉字汉语已有的正常结合,给稳定的汉字体系带来紊乱”[3]P51

第二、应依旧按上世纪五十年代发布《一异表》和《汉字简化方案》时确定的原则:先整理异体字,以确定“规范的繁体字”,然后再将“规范的繁体字”简化。如《一异表》中:“創[剙剏]、鬥[鬦鬪鬬]、歡[懽讙驩]”,先从三组中确定选用“规范的繁体字”:“創、鬥、歡”,然后再把它们简化为“创、斗、欢”。明确(或重申)“先整理异体,确定规范的繁体字,然后再把规范的繁体字简化”,实际就是为“繁简兼容、区别应用”确定“准规范字”。

第三、要把异体字的整理和复音异形词的整理分开。在研制《一异表》时,由于概念不清,把异体字和复音异形词混淆,表中收入了一些复音异形词,如取“胡同”,废“衚衕”,取“仿佛”,废“彷彿、髣髴”等。而由于没有区分异体字和复音异形词,同时对复音异形词是分单词分开处理的,以致将“仿佛”一词置于两组异体字中:第86组“仿[彷髣]”,第90组“佛[彿髴]”,有人不能领会《一异表》研制者的意思只是要用“仿佛”取代“彷彿”和“髣髴”,就断然舍弃方括号中的字形,甚至将“彷徨”写作不伦不类的“仿徨”。[3]P49、51现在,教育部、国家语委已于2002年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试行),这样的问题是不会发生了。但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却没有“仿佛—彷彿、髣髴”“胡同—衚衕”等词。这是确认《一异表》把它们当“异体字”处理了呢,还是认为它们胡里胡涂地被《一异表》当作“异形词”处理了而无须“追认”呢,拟或是研制者因疏忽而忘记了呢?看来,这样的问题没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各个子项目独自作战、“各管各”是不行的。

3.对《简化字总表》的第一表和第二表作适当的调整,并在调整的基础上扩大类推范围。这是研制《规范汉字表》第二个子项目的任务。

《简化字总表》的第一表和第二表主要的问题有两类:一类是一个简化字对多个繁体字;第二类是同音代替。一个简化字对多个繁体字的,如“发—發髮”、“复—復複”、“脏—臓髒”、“钟—锺鍾”、“干—乾幹”、“台—臺檯颱”等;同音代替的,如“云—雲”、“后—後”、“里—裏”、“冲—衝”、“谷—穀”、“松—鬆”、“范—範”等。近年来,在繁体字回潮中闹出笑话和在繁简转换时出错的也大多是这些字。如果对这样的字加以调整,则可以避免很多差错,提高达意性和交际效率。不过这种调整要慎重,可适当“微调”,面不宜大,面大了,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4]P155

借研制《规范汉字表》的机会对汉字简化40多年来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对《简化字总表》进行一些调理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避免类似上述说到的一些问题,从而完善达意性;副一方面,“二简”方案当中被实践证明简化得比较好、在群众中广泛使用的“简化字”,也可以进入规范简化字的行列。这样,“泼脏水连孩子也一起泼出去”的问题也就可以避免。

4.重新审视建国以来制定的文字规范,消除其矛盾与不统一。

李宇明在《规范汉字和<规范汉字表>》中指出:“已有的文字规范由不同时期不同人制定,尽管他们都是智者,但‘千虑一失’的现象难免,规范之间也有不尽协调、不尽一致的地方。制定规范必受时代各种因素的制约,规范也有不甚完备之处。因此对已有规范有重新审视之必要,以纠正疏漏,弥合规范之间的矛盾。”[5]P64他列举了《一异化》、《简化字总表》及地名用字等方面,这些意见无疑都是正确的。

5.促进政治统一,为最终实现“书同文”奠定政治基础。

“书同文”在历史上都是在政治统一的基础上完成的。新时期的“书同文”也和历史上的“书同文”一样,只有在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之后才能最终全面实现。因此,两岸的语文工作者应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学术上的研究,为“书同文”制订“方案”(研制《规范汉字表》就是这样的基础工程),为将来实现政治统一后全面实现“书同文”作准备;二是促进政治统一,为最终全面实现“书同文”打好政治基础。这种“促统”工作既可通过“政界”来实现,也可像近些年来两岸精贸往来那样,通过“繁简互通”增强实际交流以“渐进”的方式用文字的融和去“促进”。“繁简互通”,即大陆可以使台湾的繁体印刷物在大陆流通,台湾也可以使大陆的简化字印刷物在台湾流通。这种“文化交流”与经贸往来一样,可以增强两岸人民的一体化意识,尤其是对台湾同胞,更会增强其认祖归宗的意识和情感,也可以使台湾人民从实践中体会到是以简化字为规范字好,还是以繁体字为规范字好。

在这一方面,防止“语文台独”是两岸每一位语文工作者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台湾当局推行“渐进式台独”的步伐加快,实行“语文台独”是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否定“国语运动”,推行所谓“台语”;鼓噪“第二官方语言”,甚至鼓吹以英语为“第二官方语言”;强行采用所谓“通用拼音”等。这些倒行逆施是对中华民族“书同文”传统的挑战,也是对每一位热爱祖国的炎黄子孙的挑战。要实现21世纪的“书同文”,必须迎头痛击“语文台独”。

参考文献:

[1] [新西兰]黄乃强.汉字的发展与中国的统一.汉字书同文研究(第4辑)[M].李禄兴主编.鹭达文化出版公司.香港.2003.

[2] 贾鸿杰.试论汉字简化对部首体系的冲击.汉字书同文研究(第4辑)[M].李禄兴主编. 鹭达文化出版公司.香港.2003.

[3] 邵文利.《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语言文学应用[J].2003(1)

[4] 林允富.什么是规范汉字——兼谈语言文字立法问题.西北大学学报(哲社)[J].1999(3)

[5] 李宇明.规范汉字和《规范汉字表》.中国语文[J].2004(1)

(西安市西北大学文学院 林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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