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的现代学术意义

作者 易益文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10期 发布时间 2014-11-08

陈寅恪把王国维的学术内容和治学方法概括为“三证”:第一,是地下的实物和纸上的遗文互相释证;第二,把异族的故书和本国的旧籍互相补正;第三,外来观念和固有材料互相参证。

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王国维以地下实物和纸上遗文互相释证的“二重证据”为特征的历史学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王国维把殷卜辞中的“王亥”,与《山海经》《竹书纪年》中的“王亥”比较,认为王亥实为殷人先公。王国维继续考证“王亥”与《世本》之“胲”、《帝系篇》之“核”、《楚辞·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冰”、《史记·殷本纪》之“振”、《汉书》之“垓”,实为一人。从这样的考据出发,甲骨文字的意义就不仅仅是文字学的,而且是历史学的。

王国维用甲骨档案印证历史文献,除用古代书籍资料说明历史外,还用历史档案说明历史。《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殷商帝系是:“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而殷墟甲骨档案的记载是:祭祀先祖上甲牲口十只,报乙用牲口三只,报丙三只,报丁三只,祭祀示壬三只,示癸三只,口大丁十只,大甲十只。古代祭祀先祖是一项庄严的典礼,先后辈分的排列顺序不能有半点差错。甲骨档案是殷祭祀祖先的现场记录,显然《史记·殷本纪》的记载有不准确之处。

但是,《史记·殷本纪》上殷先王的名字和甲骨档案上是一致的,仅昭明(契之子,第二代)一人在甲骨档案中尚未发现。王国维根据殷墟甲骨档案,一方面证明了司马迁所记的殷代世系是可靠的,另一面又纠正了《史记·殷本纪》中排错的先公先王的次序。

王国维的考据证明了《史记》中殷商世系的记载不是传闻,而是信史,由此得出以往不被人重视的著作,如《山海经》《天问》《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竹书纪年》等的历史价值,“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古史新证》)。

从一个普通的甲骨文字的辨识出发,转入对一个殷商先公的考察,继而引申到对殷商先王世系的认识,推及到对历史文献的重新认识以及殷周典章与文化制度的探究,王国维这种典型的“二重证据”,包含了超迈常人的学术见识和理论境界。“二重证据”的历史收获是以跨越民族本位的立场和融汇中西的视野为基础的,这绝非一般琐屑之考据者所能达到。“两重证据”超出了对王国维个人学术的评判意义,而具有对20世纪学术史的总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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