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与画异性而同品

作者 杨华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19期 发布时间 2014-10-28

经常看到把书法和诗歌、音乐等艺术种类作比较,然而,笔者认为有另一种比较研究是不能忽略的,而且从历史传统看,书法和绘画的关系更微妙。

文字和绘画,由于其用途不同,因而有相当大的性质上的区别。不言而喻,绘画是状物的,是外物视觉形象的能动表现,而书法本身则不是状物的。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是用概念、意象来反映客观世界的。文字本身的形状本质上不是外物的简单再现。

一般说来,书法由用笔和结体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结体是构成文字符号的形状,不是外物的模仿;用笔则是构成这种形状的不同类型的线条的运用。书法艺术在技术上的特点,就在于线条遵循既定的字形结体的韵律和趋向,所以《虞世南笔髓论》说:“故兵无常阵,字无常体矣。谓如水火,势多不定,故云字无常定也。”

而我们知道,作为绘画艺术来说,就不仅有线条,它更多的是以点、线、面、色彩等各种手段来能动地再现外物的视觉形状。绘画是造型艺术,它可以表现人物、山水、工厂、农村等图景,通过这些,表达画家的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书法虽然也是视觉的,但不是造型的,它是以点、横、撇、捺等变化来表现书家的思想感情,因而它更接近音乐、舞蹈,而与绘画有一定区别。就艺术创作的要求来说,书法与其说接近绘画的规律,不如说更接近音乐的规律。

我国古代历来有“书画同源”的说法。从起源来说,文字和绘画之间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这种说法的另一层含义,是从艺术种类比较上说的。唐代张彦远、宋代米芾、元代赵子昂都有这样的看法,而且他们大部分是书家兼画家,都有切身的创作体会,直到清代的刘熙载明确地把书和画同加品评,认为“书与画异形而同品”。

笔者认为,要理解这种看法的历史根源,必须首先理解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国画)的特点。

中国画是力求在状物的基础上达到表情的效果,它不完全重外物形状模仿的准确性,往往强调画家感情的表达,因而,中国画相当重视线条的运用。比起油画来,中国画对线条的运用要重视得多,所以在技巧上中国画家和书家一样,将运笔提到重要的位置。这样,长期以来,书画成了一个统一体,中国绘画是离不开书法的,书法的技巧,似乎成为绘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画上要题款,而且是画法本身所不可缺少的;而一般书家,即使不兼为画家,也可以画几笔竹子和兰草,因为这些都是突出运笔的。

在封建社会,歌、舞的地位比较低,自从“文人画”出现以后,人们更愿意把书画并列,不再把书与歌、舞对比起来谈。其实,“琴棋书画”,书应是更加接近“琴”,而画在传统中却力趋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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