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 造字的核心与精华

作者 边继芝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23期 发布时间 2014-11-08

汉字的结构是指汉字的组成方式,也称“造字法”。但这个造字法并不是古人预先设定的,而是后人根据汉字的组成情况分析出来的。汉字结构理论中最著名的是“六书”说。六书是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六种造字的法则,其中象形和指事都是字形不能加以分析的独体字,称为“文”,会意和形声都是字形可以分析的合体字,称为“字”。以上四种是文字构造的基本法则。转注和假借则是文字构造的补充法则。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阐释。
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对“六书”进行了解说和定义:“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这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都以许慎的定义为核心。

象形
依据自然事物的外形造字,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象一弯明月之形,“龟”字象一只龟侧面的形状,“马”字是一匹有马鬣、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
象形字来自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了。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意思是画不出来的。在中国的文字起源中,象形字源头最久。

指事
在抽象符号或象形字上增加一个指示性符号形成新的字,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区别是,指事字含有较抽象的符号。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象的部分。

形声
将表示意义和提示读音的两个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字,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在汉字系统里,形声字最多。

会意
将几种事物联系在一起组合出新的意义,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把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是用“刀”把“牛”和“角”分开;“鸣”指鸟的叫声,是由“口”和“鸟”组成。

转注
意义相近的字互相解释,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不同,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着相同的部首(或部件),读音上也有密切的关系。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字来表示。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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