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同文研究

作者 冯寿忠 来源 汉字论丛 发布时间 2014-12-16

大概想来,我在书同文研究方面所做的事情,值得一提的大体有以下几件:

一、关于“书同文”的目标与任务的探讨;
二、关于“书同文”的标准与范围的探讨;
三、关于“书同文”的原则与策略的探讨;
四、关于“书同文”的阻力与障碍的探讨;
五、关于“书同文”丛书编写原则的探讨。

以下分别叙述。

一、关于“书同文”的目标与任务的探讨

这是个宏观的战略问题,研究书同文的同仁们在这方面是存在不同见解的,我认为有必要认真分析探讨,以便形成共识。于是我撰写了“汉字书同文的目标与任务”一文,首先作为学术报告讲给学生听,后来被收入《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五辑。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⑴什么是汉字书同文?⑵为什么一定要实现汉字书同文?⑶目前汉字书同文的现状如何?⑷实现汉字书同文还面临哪些主要任务?⑸今后的路应该如何走下去?下面择要叙述。

㈠“书同文”的古今含义

“书同文”原语有两个较早的出处,都与秦始皇有关:

(1)《中庸》里有一段话:“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做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意思是说:不是天子就不要议订礼仪,不要制订法度,不要考订文字规范。现在天下车子的轮距一致,文字字体统一,伦理道德相同。虽有相应的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德行,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虽然有相应的德行,如果没有相应的地位,也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

(2)《史记·秦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秦始皇的“书同文”,是以小篆文字取代了当时其他六国的古文,在汉字发展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当然也有某些负面作用,譬如废除了六国古文及其文化,以及为了压制各国儒生、贵族们的不满而进行“焚书坑儒”等。

我们今天的汉字“书同文”,其含义已与秦始皇时的“书同文”大不相同。首先,我们的最终目标不仅是要求用统一的汉字来书写汉语,而且还要让汉字能够书写世界上的其他语言,即让全世界都能方便地借用我们的汉字。其次,我们的“书同文”不再具备那样浓重的政治色彩,并没有借助推广汉字来推行某种政治主张的意图,也不想跟秦始皇一样,通过采取消灭其他文字文化和“焚书坑儒”的极端方式,强制推行某种汉字体系,而是要在以自愿为原则,以顺其自然为基础,依靠整个语言文字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将汉字建设成为一种可以方便而准确地书写汉语、日语、韩语以及世界其他各种语言的通用性、标准化的文字体系。

㈡实现汉字书同文的意义

实现汉字书同文,是人们提高语文生活质量的本质需要。

首先,是提高汉语人语文生活质量的本质需要。目前汉字书不同文的现状,给汉语人学习和使用书面汉语造成了许多不便。最典型的例子是大陆使用简化字,而港、澳、台和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的大多数则使用繁体字。大陆在简化汉字时,由于执行压缩字数的原则,利用同音代替、相近归并等方式,取消了不少常用汉字的使用资格,而用另外的写法比较简单的字来代替它们。这样做的结果是:字数虽然减少了,但字与义的传统的对应关系被打破了。譬如:“老闆”现在写作“老板”,“闆”字被取消了使用资格,它的意义都让“木板”的“板”来承担了。这样一来,简化字中的“板”实际上就对应着繁体字中的“闆”和“板”两个字,而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了。40岁以后的大陆人从小就接受简化字的教育,因此不大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对于“老板”是不是“老板子”也不那么在乎,但让港澳台人士和华人华侨看来,则十分别扭,心理上难以接受:“老闆”怎么能成了“老板子”呢?这不是骂人吗?

其次,也是全人类提高语文生活质量的本质需要。世界上的文字很多,为什么一定要让汉字书同其他语言呢?是否是出于中华民族的一己之私呢?表面上看好像是,其实不然。主要是因为,汉字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字体系,它具有其他文字体系不具备的许多优点。三百多年前,德国人莱布尼兹就已经通过对西方文字与汉字的比较得出结论,认为汉字较西方文字更易成为世界通用文字。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刘又辛认为,汉字的最大优点,是它的超方言性。中国是地域广阔、方言复杂的国家,但汉字却是全国通行的书面语言交际工具。汉字的好处,就是不管各地方言如何不同,它都可以记载。汉字的这一特点,完全可以推广到世界各种语言中去,因为各类语言正是各类方言继续分化的结果,汉字能记录各种方言,当然也能记录各种语言。汉字还具有超时间性。拼音文字书写的五百年前的著作,非专家无法读懂;而一二千年前的诗文,如“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连小孩子都能理解。汉字的另一优点是它的有理性。它除了表示词的读音,还是事物形类的标志。如“水”字,是从象形文字水的形状演变而来的,它有表形和表音两个作用,如“汪”、“洋”两字,用“水”表示类属,用“王”、“羊”表示读音。(刘又辛、方有国《汉字发展史纲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01/01.)。汉字的有理性决定了它可以用单个的汉字来构成很多的合体字以及很多的双字词和多字词。即使是第一次见到这些字、词,也可以凭构成它的字根或单字猜到其意义。而英语一般来说是做不到的。英语称牛是ox,这是通称,也称阉过的公牛,如果是没有阉过的就叫bull;母牛是cow,小牛是calf,而牛肉叫beef。这些相关字无论从字形还是发音来说,都不相干,必须硬记。中文就容易得多。一个“肉”字,适用于一切肉;而不管是什么动物,是雄的就在名字前加“公”字或“雄”字,是母的就加“母”字或“雌”字,是小的就加“小”字,不必另造新字。

从另一个方面说,拼音文字记录汉语非常困难,但汉字记录其他语言则相对比较容易,而且已经有先例,越语、日语、韩语等,都曾经或正在使用着汉字。相比之下,用汉语拼音书写的汉语则很难让人接受,近年来大量吸收的字母词,从长远看,也只不过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现象而已,就像“五四”时期曾经吸收过来的一些字母词一样,没有几个能逃脱被汉语词同化的命运。

总之,实现汉字书同文,对于汉语人和全人类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

㈢汉字书同文的目标与任务

我们今天讲的汉字书同文,终极目标就是让汉字走上世界,成为一种贯通古今中外,能够书写各种语言的文字体系。但这个总目标的实现,并非指日可待和轻而易举的事情,而将是一个长期的困难重重的过程,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艰苦探索和循序渐进的引导、推动,才能逐步完成的。大体说来,至少需要逐步完成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

⒈逐步实现汉语用字的书同文的阶段。

★达成目标:(1)简化字或繁体字各自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在彼此沟通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繁简一一对应;(3)在一一对应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书同文,具体结果有四种选择:第一,简化字取代繁体字成为标准字体;第二,繁体字取代简化字成为标准字体;第三,将两种字形体系按新的标准融合为一种全新的汉字字形体系;第四,经过局部调整将两种字形体系都保留下来,作为两种不同的印刷体看待。

★主要任务:(1)大陆人做好简化字的规范化整理工作,港澳台人做好繁体字的规范化整理工作,为相互沟通打好基础。(2)消除影响繁简转换的两大障碍:非对称繁简字和非对等异体字,让简化字严格限定在能与繁体字一一对应的范围内。(3)在顺乎民情,合乎民意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汉语用汉字书同文方案。

⒉逐步实现汉语与非汉语用字的书同文的阶段。

★达成目标:(1)同一汉字,字形相同,意义相近,读音自由;(2)同一汉字,形义相同,读音自由。

★主要任务:我们目前亟待做好的是与汉语用汉字书同文有关的事情,至于与非汉语用字搞书同文的问题,是属于将来的事情。如果也规划一下的话,则应该先解决与日文、韩文、朝文、越文里用过的汉字的书不同文问题,然后再考虑如何把汉字推向其他华人、华侨较多的国家以及整个世界的问题。

二、关于“书同文”的标准与范围的探讨

在第二次书同文研讨会上,我提交了论文:“书同文”的标准刍议”,对“书同文”的标准与范围进行了探讨。

㈠关于“书同文”的标准

我在文章中指出,实现两岸乃至华语圈的书同文,首先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起码是大家基本认同的标准,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谓“同”,就没有着落。仅就汉字的书“同”标准而言,大体应分为:⑴字量标准;⑵字体标准;⑶字形标准;⑷字序标准;⑸字音标准;⑹字义标准等方面。

⒈关于字量标准

我认为应分别研究“常用字量、通用字量、汉字总量和专用字量“等不同使用领域的字量。“目前急需解决的是两岸统一的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然后再考虑与韩国和日本的统一用字问题。”

⒉关于字形标准

我认为,汉字的繁体字形和简体字形,都是汉字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性字形,并没有你死我活的利害冲突。要论优缺点,哪种字形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或一无是处的。在历史上,秦代曾出现过官方以小篆为正体字形,民间则大多使用隶书字形的情形,我们今天为什么不可以允许官方和民间在用字上有一定差别呢?譬如,内地官方可以简化字为正体,民间则繁简由之;台湾官方可以繁体字为正体,民间也繁简由之。实现“书同文”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即现阶段,先要求书同“字”,而不要求书同“形”;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讨论书同“形”乃至完全实现“书同文”的问题。也就是说,目前“书同文”的字形标准应该有繁、简两套,以供各方各取所需。

⒊关于字体标准

字体是汉字体系在某一范畴中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体式。从历时范畴上看,汉字曾发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国古文、小篆、隶书、楷书等多种字体;从共时范畴上看,在某种历时性字体中,往往还包括正规体、草写体,以及欧、柳、颜、赵等个人风格性字体等;印刷术出现以后,还出现了手写体和印刷体等。某个汉字字形,在什么情况下应使用什么字体,而不应该使用什么字体,就属于字体标准的规范问题。我们要确定“书同文”的印刷体标准,就必然要考虑使用新字体还是旧字体的问题。另外,宋体、楷体等各种印刷体之间,也存在字形差异问题,如宋体的“心”和楷体的“心”等。我们在确定印刷体的标准时,不能只考虑宋体的字形标准,而应将各种字体的字形标准都考虑在内,要制定一整套变形规则,如笔画变形规则、部件变形规则等,以使构形规则化,让人们觉得有章可循,否则,即使搞出了标准印刷体,也难以推行。

⒋关于字序标准

字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⑴个体汉字内部的笔画和部位顺序;⑵汉字系统内部个体汉字间的排列顺序。相对来说,前者比较容易统一,而后者则仍未找到理想的标准。汉语的字典、词典,查检起来特别麻烦,就是因为我们尚未找到理想的字序标准。“书同文”标准字的排序,可以在继续沿用传统排序法的基础上,适当推出部分新排序法,如与计算机输入码一致的编码排序法等。

⒌关于字音标准

从表面上看,字音标准问题似乎与“书同文”关系不大,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语同语”是“书同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实现“语同语”,也就无法实现“书同文”。就拼音文字而言,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发音不同写法自然也就不同。汉字似乎特殊一些,因为它具有超方言的特点,但实际上其“超方言性”也是以各方言间的有对应的方面为基础和前提的,在各方言间非对应的方面,其“超方言性”就不存在了。其次,作为“书同文”标准的个体汉字,都需要注上标准的读音,语音标准不确定,就无法给标准字注音。不管是内地的“普通话”还是台湾的“国语”,都选取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在大的方面为“语同语”和“书同文”奠定了基础,但就个体汉字的具体读音看,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如两岸的“审音表”就不完全相同。

⒍关于字义标准

我认为,字义问题也是确立标准字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因素。两岸虽然都有各自的几部权威性字典,但用作“书同文”的标准恐怕都不太理想。若要编一部“书同文”字典,势必牵扯到更多的问题,需要做很多事情。关于字义标准我在另一篇文章中从规范化的角度叫做“字义规范”。所谓字义规范有两种含义:⑴是指某个语言社会中关于文字与语义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⑵是指用该共同约定去规范人们的用字行为的活动。作为一种共同约定,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汉字与汉语语义的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可以从文字和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从文字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个个体汉字字形所应承载的语义量的社会约定,其目标标准是“字有定义”。譬如某个字只能承载某几项意义,不能承载其它意义等。例如在现代汉语中,“粲”,能承载两条义项:①“鲜明、美好”,②“露齿而笑”,适用于“粲花”、“云轻星粲”,“粲然可见”,“粲然一笑”等词语。“璨”,也能承载两条义项:①“美玉”,②同“粲”①。“灿(燦)”,只能承载一条义项:“鲜明耀眼”,可适用于“灿然”、“灿烂”、“金光灿灿”等词语。(《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4)正是承载语义任务的分工不同,奠定了每个汉字在整个汉字系统中的特有地位。

第二,从语义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一语义(词义)或语义范畴所对应的汉字量的社会约定,即什么意义由什么字来承载的问题,其目标标准是“义有定字”。这种约定的不同可以通过历时比较观察出来,如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有不同的语义系统,因此与之对应的汉字体系也就不同。从甲骨文到现代语文常用汉字量都是三四千字,但汉字的累计数量却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达到八九万(《中华字海》收85568字),这说明为了与当时的语义系统相配合,每个时期都要更新自己的常用字系统及其字义规范。譬如建立现行汉字体系的过程中,在淘汰异体字、简化繁体字的同时,也用新的字义规范代替了原有的字义规范。例如“徵”与“征”的处理,正是简化中有意分化的例子;又如“麯”字归并为“曲”,“麯”的意义便都托付给了“曲”,而在旧书刊中“麯”与“曲”是本不相涉的。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文字,过去两岸在制定用字规范标准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对方以及港澳的用字习惯,在汉字的整理上出现了不同步:内地对部分异体字进行了整理,对部分繁体字进行了简化,同时也大幅度调整了有关字与义的对应关系;台湾的《标准行书范本》等字表也采用了部分简体字,但字与义对应关系的调整幅度较小;而港澳则因“繁简由之”而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表示同样的意义,内地只用“舍”,而港澳台“舍”、“捨”并用,内地只用“斗”,而港澳台“斗”、“鬥”并用等等。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各地间交流的不便,而且大大影响了汉字在国际上的声望。要消灭这种差异,就应在调查研究这种差异的基础上,制定一种各地域通用的字义标准,以便作为统一用字的标准性规范。

利用字典来推行标准化的字义规范,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但问题是:⑴目前的现代汉语字典大多是以拼音为序的,无法体现“以字统音、以音统义”的编排构想,因此不利于“字有定义”的直观化;⑵有的附有以形为序的检字法,但由于手续烦琐,不易激发人们勤查字典的兴趣;⑶没有一种“以义统字、以字统音”的字典,无法将“义有定字”的规范标准直观地展现给读者;⑷两岸及港澳之间没有统一的字典以展示统一的字义规范标准。

㈡关于“书同文”的范围

我在1999年的第二次研讨上不仅探讨了书同文的“同”,而且还探讨了“书同文”的“文”,即书同文的范围问题。我认为,“书同文”的“文”是不能专指汉字的。书写汉语的符号体系并不仅仅是汉字一种,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等,也都是书写汉语的符号体系,并且同样存在能否“书同文”的问题。就是说,在强调汉字“书同文”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汉语拼音、数字和标点符号等的“书同文”问题。汉字的“书同”问题要研究,汉语拼音等其他符号体系的“书同”问题也要研究。

三、关于“书同文”的原则与策略的探讨

我在《新老汉字的沟通与新式汉字的建设》(该文被收入《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三辑和《汉字规范问题研究系列丛书》))中首次提出了“新式汉字”与“老式汉字”的概念,以便取代虽然流行但并不合适的其他称谓,并指出:实现汉字书同文,需要有一个“各安现状,彼此沟通,逐步统一”的过程。“各安现状”是基础,“彼此沟通”是手段,“逐步统一”是目标。“彼此沟通”既包括“人际”和“机际”沟通,也包括“同代”和“异代”沟通。在新式汉字的建设中,应注意“规范标准”与“规范字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㈠“新式汉字”与“老式汉字”

我们把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为基础的,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代表的,在简化整理过程中被确定为简体、正体和新式印刷体字形的,作为近半个世纪大陆新文化主要载体的汉字,称为新式汉字,而把与新式汉字相对的,即在简化整理过程中未被确定为简体、正体和新印刷体字形的,但现今仍在港澳台等地通行或读古书时还需要使用的汉字,称为老式汉字。简而言之,大陆的现行汉字就是新式汉字,港澳台的现行汉字就是老式汉字。

有很多人习惯于用“简化字”和“繁体字”来分别海峡两岸的用字,但这实际上是一种很粗略的、并不十分准确的说法。因为“简化”只是大陆现行汉字的一种特征,除此之外,它还有其他特征,如消除了部分异体字、印刷体比较接近手写体等。换句话说,新式汉字不仅仅只是简化字,同时也是正体字和新形(体)字。

另外,还有某些港台学者,习惯把老式汉字叫做标准字,把新式汉字叫做简化字,这种说法显然有贬低简化字、认为简化字不标准之嫌,自然也难为大陆学者所接受。

就目前而言,大陆学者一般习惯用“规范汉字”来称呼新式汉字。如果着眼于整个中华民族的汉字书同文,则不如用“新式汉字”来称呼更为合适些。因为“规范”是个动态概念,几乎各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汉字规范,如秦代的汉字规范、汉代的汉字规范等。在现代汉语阶段,新式汉字有新式汉字的规范,老式汉字也有老式汉字的规范。尽管两种规范的相通成分较多,差异成分较少,但毕竟是两种规范。如果只承认新式汉字为规范汉字,忽视甚至排斥老式汉字的规范,就很容易走向片面和极端,而且对老式汉字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即使从楷书算起,老式汉字毕竟也规范地存在了一千多年了,否则,它怎么能承担得起记载数千年文化遗产的重任呢?

就新式汉字来说,只有建设得能够很方便地进入计算机,能够很方便地转写古代文化遗产,能够内服地而不是压服地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大陆以外的炎黄子孙们所接受,而且具有结构的开放性和广泛的适应性之时,取代老式汉字之事,才会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在这些问题远未解决之前,就宣布用新式汉字完全取代老式汉字,是不可能成功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式汉字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历史使命已经完结,已经到了彻底恢复老式汉字的时候了,因此,新式汉字也就用不着建设了。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也要等十三亿大陆人内服地而不是被迫地接受了老式汉字之后,才有可能实现。

实现汉字书同文,不管是用新式汉字取代老式汉字,还是用老式汉字取代新式汉字,都需要有一个“各安现状,彼此沟通,逐步统一”的过程。

“各安现状”是以彼此承认、相互尊重对方的名分为前提的。要相互承认,就需要打破冷战时期的思维模式,特别是“你死我活”、“势不两立”、“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之类带有政治色彩的思维定势。否则,又何谈“彼此沟通”乃至“逐步统一”呢?从名分上说,如果各方只承认自己的一套汉字是正宗的、规范的,都否定对方的合理存在,自然也就用不着分别命名。然而要“各安现状”,就应该各有名分。只有确定了各自的名分,各自的建设和整理,才能够顺理成章,才能够理顺与对方的各种关系。

总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终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按我们的思路,将两套现行汉字分别称作“新式汉字”和“老式汉字”,既可以照顾到两套汉字体系之间的继承性,又可以准确地将二者区别开来,而且又较容易为双方所接受。这就为“各安现状,彼此沟通,逐步统一”的书同文大业,创造了名正言顺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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